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效监督,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强化审计监督促进生态环境部各司局和部属单位有效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总体目标。
同时,为落实《方案》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对现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规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修订出台了《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及《规定》《规程》的制修订背景、总体考虑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方案》及《规定》《规程》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审计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深化审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经济责任延伸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纳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既高度肯定审计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对新形势下审计监督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生态环境部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方案》,并于1月14日以部党组文件形式印发。为推动《方案》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权责和规范管理,结合主题教育整改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环办〔2011〕117号)、《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程》(环办〔2012〕124号)进行了修订。
问: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免疫功能得到初步发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广度和深度有待扩展。审计范围主要限于查错纠弊,对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涉及较少。二是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约谈机制和通报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审计震摄力不足。问题整改机制不健全,举一反三力度不够。三是监督结果未得到有效应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四是监督力量不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难以全部铺开。此外,本轮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机关司局和部属单位数量、人员编制等大幅增加,资金、资产规模也将大幅增长,今后生态环境部审计监督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问:《方案》及《规定》《规程》制修订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方案》及《规定》《规程》立足于解决当前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着力提升一个层次,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大力推进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提升一个层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内部审计工作上升到由部党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监督情况、违规事项处理等均要向部党组报告并由部党组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站位层次的提升,必将推动机关各部门、各部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更加重视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明确内部审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内部审计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开展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努力实现两个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化审计工作的意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督的范围,确保做到审计全覆盖,将审计监督作用最大化,推动内部审计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单纯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拓展转变;二是由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向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正确全面履行经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转变。
第三,大力推进六个方面工作。针对当前审计监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被审单位、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全覆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部审计,保证所有单位、任何时期、所有业务活动均在审计监督之下。二是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约谈帮扶机制、责任认定机制、反馈联动机制、整改长效机制等四项机制。这是《方案》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落实部党组“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重要体现。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重点要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审计监督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这是内部审计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四是提升内部审计能力。重点要开展审计规范化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审计标准化建设等,以及强化技术支撑团队建设和中介机构管理等。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了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在内部审计相关事务中未履行相应责任予以追责。六是强化实施保障。强调各单位要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提升单位风险防范能力等。
问: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方案》及《规定》《规程》?
答: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及《规定》《规程》,加强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生态环境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做好对《方案》及《规定》《规程》的宣贯和政策解读,加深部系统各单位对《方案》及《规定》《规程》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的理解把握。指导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团队建设。尽快在相关单位组建专业人才队伍,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团队。充分利用各单位内部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创新优化内部审计组织方式,形成内部审计工作部系统一盘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抽调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到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通过“以审代训”的方式交流经验,把有限的内部审计力量充分使用、调动起来。
三是全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权威性。严厉惩处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与内部审计相关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为审计人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提供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