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东路23号3号厂房第三层第4卡。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主要从事啤酒生产,年产啤酒162吨(约154.286千升)。一期项目总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为14.5万元,主要从事啤酒生产,年产啤酒118.8吨(约113.143千升)。
项目一期有员工10人,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2022年03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了关于《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2﹞0008号)。
项目于2024年01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2000MA574GFT0E001Q。
项目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1月,竣工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一期工程调试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至2025年01月22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2月29日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3月由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年03月23日,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环保验收咨询单位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工业园管网排入港穗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生产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工业废水处理机构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1、粉碎下料、投料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2、发酵、储存和灌装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糖化、煮沸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4、检验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
(五)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港)环建表﹝2022﹞0008号),项目对厂房地面进行防渗措施,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东路23号3号厂房第三层第4卡
联系人:纪先生
电话:13925148986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2日
中山市鸿蒙火啤酒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