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康迈新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康迈新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康迈新材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康迈新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大车村第六工业区东方工业园第六幢。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主要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1200吨。一期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年产改性塑料953吨。
一期项目员工有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为250天,夜间不生产。
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前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大车村第六工业区东方工业园第二幢2卡(东经:113º30´8.11",北纬:22º30´53.41"),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改性塑料,年产改性塑料423吨。项目于2019年03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文件:中(南府)环建表[2019]0018号,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进行了整体搬迁,搬迁至中山市南朗镇大车村第六工业区东方工业园第六幢,中心坐标N22°30'51.216”、E113°30'10.299",总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搬迁扩建后项目年产改性塑料1200吨。2024年4月委托中山市中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05月06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中(南府)环建表[2024]0011号。
2024年05月08日项目工程开工建设,2024年05月28日项目竣工,2024年05月27日,企业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442000MA4WF7Q69W001X。
一期项目竣工日期为2024年05月28日,调试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至2025年05月27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8月30日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10月由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年10月21日,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中山市蓝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专家组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南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1、挤出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0283。
2、投料、混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0284。
3、除湿废气、试验废气、破碎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制订了《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尚未进行预案的备案,按照预案进行了应急演练。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电话:18676482398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中山市康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